
明朝卫所制度从上到下的层级划分分别是:中央的五军都督府—— 各省的都指挥使司(正二品)——下辖若干个卫(卫指挥使是正三品配资知识服务网,每个卫5600 人)——卫下辖若干千户所(正千户是正五品,每个千户所1120 人)——千户所下辖若干百户所(百户是正六品,每个百户所120 人)—— 百户所设总旗2 个(每个总旗辖50 人)、小旗10 个(每个小旗辖10 人)。明朝初年,为抵御倭寇的侵犯,沿海地区实施了海禁,并相继设卫建所, 卫指挥使以下级别的军官都是世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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